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追加市卫健委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央补助)的通知
时间:2024-06-07 10:06

  市卫健委: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1号)文件要求,经报财政部同意,现追加你部门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66.43万元。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该项目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上述资金纳入你委年度部门预算支出进度考核范围,请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厦门市财政局

  2024年6月7日

  附件

  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科目/项目 合计 市卫健委机关 第二医院 第一医院 第三医院 中医院 中山医院 海沧医院 项目政策依据、主要内容、经费计算口径及说明
莲花医院 海沧新阳医院 长庚医院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100408) 66.43 5.40 3.60 0.80 37.60 14.30 0.35 0.48 3.00 0.90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央补助)-职业病防治 66.43 5.40 3.60 0.80 37.60 14.30 0.35 0.48 3.00 0.90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1号),中央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用于职业病防治。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支:市卫健委机关9.8万元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单位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