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追加市卫健委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央补助)的通知
时间:2024-06-07 10:06
市卫健委: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1号)文件要求,经报财政部同意,现追加你部门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66.43万元。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该项目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上述资金纳入你委年度部门预算支出进度考核范围,请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厦门市财政局
2024年6月7日
附件
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科目/项目 | 合计 | 市卫健委机关 | 第二医院 | 第一医院 | 第三医院 | 中医院 | 中山医院 | 海沧医院 | 项目政策依据、主要内容、经费计算口径及说明 | ||
莲花医院 | 海沧新阳医院 | 长庚医院 |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100408) | 66.43 | 5.40 | 3.60 | 0.80 | 37.60 | 14.30 | 0.35 | 0.48 | 3.00 | 0.90 |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央补助)-职业病防治 | 66.43 | 5.40 | 3.60 | 0.80 | 37.60 | 14.30 | 0.35 | 0.48 | 3.00 | 0.90 |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1号),中央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用于职业病防治。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支:市卫健委机关9.8万元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单位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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