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
时间:2025-01-16 10:36

  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300万元,其中集美区30万元,同安区210万元,翔安区60万元。该资金属于一次性补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转移性支出”。

  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财政局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标准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各区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资金结余,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要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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