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财动态】我市出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 :厦门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 时间:2025-09-26 09:28

近日,市府办印发《厦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厦府办〔2025〕32号,简称《使用办法》),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行为。《使用办法》由我局牵头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行为。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完善出租出借审批权限

明确6个月以内(含)的出租出借事项,由主管部门审批。6个月以上的出租出借事项,按账面原值实行分级审批。

二、完善资产出租出借年限

明确出租出借时限一般不超过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的,按程序报部门分管市领导或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

三、加强资产共享共用

要求单位低效、闲置资产通过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共享调剂,提高使用效率;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等领域需建立行业共享机制,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资产共享共用。

《使用办法》的出台是落实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规范、节约高效”管理要求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发挥综合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切实抓好《使用办法》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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