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我市财会监督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厦门市财会监督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厦财监〔2025〕16号),现将征集入库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企、金融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在厦中省属机构,厦门市有关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以及符合征集条件的个人(详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申请入库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治标准。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诚干净担当。
(二)专业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财政、会计、税务、审计、资产评估、金融、工程造价、政府采购等财经领域相关专业,以及法律、规划、住建、交通、市政园林、医疗卫生、教育、信息技术等领域相关专业。
(三)能力要求。工作满五年,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熟悉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其他要求。身体健康,能满足财会监督工作需要;工作积极主动,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从业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优选入库:
(一)会计、税务、审计、金融、法律、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全国、全省、全市领军人才、高端人才、专家库人才,或具有相关领域高级职称;
(二)具有注册会计师(含非执业资格会员)、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律师、咨询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建筑师等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CI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FE(注册舞弊审核师)、CISA(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CFA(特许金融分析师)、CDMP(数据管理专业人士认证)、CDA(数据分析师认证)等专业证书。
(三)在财政、会计、税务、审计、金融、法律、信息技术等相关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表彰。
(四)参加过两次及以上财政部厦门监管局、市财政局或其他职能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工作。
四、申请方式
申请入库人员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上报:
(一)单位推荐。单位将推荐人员的《厦门市财会监督人才库入库申请表》(附件2)WORD版和盖章扫描后的PDF版,连同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职称证书和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通过金宏网报送至市财政局,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市财政局邮箱(xmckjdjc@126.com)。
(二)个人自荐。符合入库条件的人员可填写《厦门市财会监督人才库入库申请表》(附件2),将WORD版和经单位盖章扫描后的PDF版,连同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职称证书和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财政局邮箱(xmckjdjc@126.com)。
(注意事项:所有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报送,文件名格式:CKJD+单位名+人名)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各相关单位做好材料初审,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复核、评审,择优入库。
(二)申请人应认真研读《厦门市财会监督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了解入库人员的相关条件、权利义务与管理规定,服从统筹调配使用。
(三)申请时间截至2026年3月31日,如有疑问可咨询0592-2858198、0592-2858156、0592-2858206。
附件:1.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财会监督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2.厦门市财会监督人才库入库申请表
(请登录厦门市财政局政府网站cz.xm.gov.cn下载)
厦门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当前位置: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