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社会保障性住房?
答: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限定户型、面积、租金标准和销售价格,向本市住房困难家庭,以出租或者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以及其他用于保障用途的住房。
2.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包括哪些?
我市从2006年开始实施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工作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20多个管理规定及操作办法。
3.符合什么条件的人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答:具有本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依照本条例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低收入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以及具体的住房保障方式以市政府公布为准。
4.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与分配坚持什么原则?
答:符合申请条件的每一家庭只能申请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
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以共同申请。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共同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其产权归属由申请家庭自行确定。
申请家庭包括本市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达到规定年龄的单身居民。
5.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机制是什么?财政在其中是如何发挥保障作用的?
答: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实行“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的机制。市财政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资金保障作用,我市是全国率先提出并推行由财政投融资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城市。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全部由市财政承担,来源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财政一般预算以及土地出让净收益等。截止目前,财政已投入建设资金50多亿元,用于在建的16个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可提供保障性住房25000多套。
6.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不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答:可以。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含廉租房租金补助),也可以同时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但在只能承租一处住房(含廉租房租金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7.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②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配偶已去世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子女抚养权证明;因服兵役和到外地就学等原因户籍未在本市的应提供派出所证明。
③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和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④拥有的房产及现居住住房的权属、合同等证明材料。
⑤拥有汽车的,应提供汽车行驶证等证明材料。
⑥投资办企业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股东证明材料。
⑦属于残疾、优抚对象、军烈属、低保家庭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⑧其它相关材料。
8.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如何办理申请登记?
答:申请人填写《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并持须提供的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由居委会受理登记、发轮候号码。
9.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执行什么租金标准?
答: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统一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政府对承租对象实行分类租金补助。补助标准按不同对象和家庭收入水平进行划分。
10.中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补助标准如何划分?
答:中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补助标准按不同对象和家庭收入划分如下:
①家庭收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上限0.5倍及以上的,补助房屋租金的70%;
②家庭收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上限0.5倍以下的,补助房屋租金的80%。
③家庭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补助房屋租金的90%。
11.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金的收缴方式是什么?
个人自付租金部分由市公房管理中心按月收取;中低收入家庭的租金补助金由申请人申请时户口所在行政区民政局按月统一支付至市公房管理中心;市、区属单位公务人员的租金补助金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至市公房管理中心。市公房管理中心再将租金按月集中缴入市财政。
12.特殊租金补助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因特殊情况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可向租金补助发放部门(中低收入家庭为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申请特殊租金补助。特殊租金补助最长期限为一年,最高补助金额为自付租金总额的80%。
13.厦门市公务人员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本市市直机关、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或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①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口,共同申请人应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②无房户;
③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不含住房货币化补贴)。
14.厦门市公务人员在承租社会保障性住房期间,如何取得租金补助?
公务人员在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期间,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单位工会予以补助房屋租金的60%,租金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单位工会按季度发放给申请人。市、区属单位公务人员的租金补助由所在单位纳入部门预算,按规定统一支付,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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