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有效、废止、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12-13 11:30

政策原文链接

一、清理背景

为从源头上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78号令)有关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规定,我局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的主要目的,是对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后,对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和精神的文件,或不适应现行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修改,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法行政依据的合法性、有效性。

二、主要内容

清理后,我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废止已有新的文件替代或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修订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我局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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