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4月2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以及近期国家出台的增量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印发出台《关于升级“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畅通经济循环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拟进一步优化“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更好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升级优化“财政政策+金融工具”,形成规模超1500亿元的政策工具组合,支持稳定经济增长和畅通经济循环。
三、工作进展
《若干措施》学习借鉴杭州、深圳等地经验做法,召开了三轮金融机构座谈会,发放了企业问卷近500份,吸纳有关意见后提出12条措施。书面征求了各相关部门、各区(管委会)意见,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对相关意见建议逐条认真研究、充分采纳。按照政策性文件审查有关要求,履行了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性文件统一审查等程序。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厦门市辖区内,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五、主要内容
(一)新设规模100亿元的供应链协作基金服务企业出海子基金。向按规定符合条件的工贸企业的对外投资、开拓市场供应链协作订单提供融资支持,企业固定融资成本为2%/年,子基金对同一控制人下属企业的融资支持合计最高10亿元。
(二)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推出四方面举措:一是扩大支持范围。在支持信用贷款的基础上,将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贷款(保单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纳入支持范围。二是提高融资上限。将先进制造业、文化旅游和双循环3只子基金合并至普惠中小微子基金,单户融资支持上限提高到3000万元。三是降低企业成本。对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保单贷、首贷续贷子基金的首贷贷款和科技创新子基金贷款,暂免征收增信服务费。四是适当提高风险容忍。设定基金熔断率为5%至10%,并建立分档补偿机制。
(三)推动技术创新基金扩面、增量、降本。一是鼓励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将符合国家规定的算力基础设施、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等项目纳入支持范围。二是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融资成本从2%/年降低至1.5%/年,研发投入融资支持上限从上年企业研发费用的50%提高到70%,单家企业支持金额从最高5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三是对纳入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再贷款项目,享受中央财政贴息贷款部分,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至1%/年。
(四)新设规模50亿元的并购基金。支持企业开展并购或上市,对单个专项子基金出资比例最高为50%,并强化并购基金的“投贷联动”支持:可按并购贷款金额给予最高1%/年贴息,期限最长5年,单个项目贴息金额最高1亿元。
(五)设立企业风险投资(CVC)基金。在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消费健康等领域,联合产业龙头、上市公司等设立CVC基金,政府投资基金最高可按50%的比例出资支持。
(六)鼓励制造业企业融入国家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将供应链协作基金工业子基金的单家企业融资额度由最高1亿元提高至3亿元。同时,支持工业企业参与国内自主可控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将符合规定的合同订单项下融资纳入供应链协作基金工业子基金的支持范围,给予企业固定融资成本2%/年的融资支持。
(七)推广“人才券”支持扩大消费。建设统一的应用系统,逐步推动使用场景涵盖衣、食、住、行等各领域,鼓励参与活动的商家给予综合力度10%以上的消费折扣,并将“人才券”平台的合作商家按规定纳入供应链协作基金的支持范围。
(八)配套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落实国家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可享受供应链协作基金融资支持,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年。其中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的贷款部分,企业融资成本为1%/年。
(九)阶段性加大企业资金周转融资支持。对受外部环境影响的重点实体帮扶纾困,由供应链协作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工贸企业提供专项融资支持,融资成本1.5%/年,融资规模最高为企业2024年受影响业务合同金额的50%、单家工业企业融资额度最高1亿元、商贸企业最高5000万元,融资期限最长1年。
(十)阶段性加大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支持。支持受外部环境影响的重点实体转型开拓国内市场,对符合条件的工贸企业投保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给予40%的保费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最高300万元。为鼓励保险公司提供服务,对其赔付超过保费部分给予一定风险补偿。
(十一)强化对外开拓市场保险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对进出口贸易企业的运输、订单、退货等环节提供保险支持,财政按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给予最高50%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
(十二)加力推广“厦研保”。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纳入支持范围,并开展市区联动宣传,为企业提供普惠性和标准化的研发保险组合,提供研发责任、关键设备损坏、研发失败费用损失等5个领域的“一投多保”,财政给予保费50%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
六、注意事项
本市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已出台的扶持政策与本政策资金奖励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具体实施方案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七、关键词诠释
“财政政策+金融工具”系列政策是指:2022年以来,厦门市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分类设计财政政策与银行贷款、基金、保险等金融工具的组合,以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源“精准滴灌”助企发展,该做法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2025年,进一步升级完善“投、补、贷、保”四大工具箱,打造总规模超1500亿元的政策工具组合,推出一揽子增量政策,更好支持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赋能高质量发展。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财政局 0592-285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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