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2-02-05-2025-001 | 主题分类 | 国库管理类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财政局国库处 | 文 号 | 厦财库〔2025〕1号 |
成文日期 | 2025-01-06 | 发布时间 | 2025-01-06 |
标 题: |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厦财库〔2025〕1号
市直各部门,各区财政局,火炬管委会计财局、自贸委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2024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24〕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根据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指南,部门范围应当与202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保持一致,包括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单位范围为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含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二、编报要求
市直各部门应于2025年2月9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部门的部门决算报表、报表说明和分析报告电子数据通过智慧财政部门决算模块报送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审核,并按照归口业务处室审核意见进行调整。市财政局将根据审核情况,组织开展部门决算会审。
各区财政局应于2025年2月16日前,完成本区部门决算审核、汇总工作,并按照市财政局决算会审通知要求,参加部门决算会审。火炬管委会计财局、自贸委财政金融局的部门决算参加市直部门决算会审。
三、其他事项
2024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和报表编制说明等编审资料,可从“厦门市智慧财政系统——核算和决算域——部门决算报表——操作指南”中下载。
厦门市财政局
2025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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