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2-02-05-2025-002 主题分类 国库管理类
发布机构 厦门市财政局国库处 文 号 厦财库〔2025〕2号
成文日期 2025-01-14 发布时间 2025-01-14
标 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发行2025年厦门市政府一般债券(一期)和再融资专项债券(一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发行2025年厦门市政府一般债券(一期)和再融资专项债券(一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4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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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财库〔2025〕2号

 

  2024年-2026年厦门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2025年厦门市政府一般债券(一期)和再融资专项债券(一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2025年厦门市政府一般债券(一期)和再融资专项债券(一期)本批共2期债券,全部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67亿元。

  (三)时间安排。2025年1月23日上午招标,拟发行安排详见下表。 

招标时间、场所

债券名称

金额(亿元)

期限(年)

备注

2025年1月23日 11:30-12:10 中央国债公司(北京)

2025年厦门市政府一般债券(一期)

11

10

参考国债收益率曲线定价

2025年厦门市地方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一期)

56

30

合计

67

 

  (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兑付安排。

  2025年厦门市政府一般债券(一期)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1月24日和7月2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35年1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2025年厦门市地方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一期)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1月24日和7月2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55年1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本批债券由厦门市财政局支付发行费,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率。2025年厦门市政府一般债券(一期)和再融资专项债券(一期)发行手续费率均为承销面值的0.8‰。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招标总量67亿元,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参与机构。2024年-2026年厦门市政府债券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名单附后)成员有资格参与本次竞争性招标。

  (三)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部-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四)时间安排。

  2025年1月23日上午11:30-12:10为2025年厦门市政府一般债券(一期)和再融资专项债券(一期)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招标结束至1月24日进行分销,1月24日开始计息。

  (五)招标系统。厦门市财政局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本期债券可于招投标结束后至1月24日前进行分销,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认购资金缴纳

  承销团成员于2025年1月24日前(含1月24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认购资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厦门市财政局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厦门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承销团成员未按时缴付认购资金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厦门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单位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 XX公司2025年厦门市政府一般债券(一期)认购资金(或逾期违约金)。

  厦门市财政局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厦门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

  账  号:40000000000327101

  汇入行行号:011393013020

  五、其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厦门市2025年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厦财库〔2022〕14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厦财库〔2022〕15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2026年厦门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厦门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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