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2-02-13-2024-013 | 主题分类 | 会计类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 | 文 号 | 闽财委审厦〔2024〕6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09 | 发布时间 | 2024-07-09 |
标 题: |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准予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执业许可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闽财委审厦〔2024〕6号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执业许可。
二、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的负责人为李松清。
三、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的经营场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6号2608室之十。
此复。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深圳市财政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主办单位:厦门市财政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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