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2-02-13-2024-019 | 主题分类 | 会计类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 | 文 号 | 闽财委审厦〔2024〕10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22 | 发布时间 | 2024-11-22 |
标 题: |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胡官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闽财委审厦〔2024〕10号
胡官陈会计师事务所(Foo Kon Tan LLP):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表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闽财委审厦)字外所临证第014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05月20日,请你所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河北省财政厅,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主办单位:厦门市财政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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