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2-02-11-2024-001 主题分类 企业类
发布机构 厦门市财政局企业处 文 号 厦财企〔2024〕4号
成文日期 2024-06-20 发布时间 2024-06-20
标 题: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4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竞争性评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4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竞争性评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0 10:17
字号: 分享:

                                         厦财企〔202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以及《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24〕1号)有关精神,围绕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现就2024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竞争性评审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支持重点

  (一)实施范围

  第三代半导体、氢能与储能、基因与生物技术、新一代人工智能、深海空天等领域的技术攻关项目。

  (二)支持重点

  1.促进关键技术攻关。聚焦我市未来产业技术创新的共性需求和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以集聚优势资源和引领产业升级为目标,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重点支持带动能力强、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明显的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入融合,提升我市相关产业竞争优势,培育发展新动能。

  2.加速国产化替代。聚焦我市企业和国内外一流企业之间的技术差距,对标先进,以追赶或超越同品类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指标为目标,支持企业通过研发攻关达到国际或国内一流技术水平,突破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实现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和关键产品的国产化替代,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二、项目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具有较强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能力的未来产业企业、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主体。

  三、竞争性分配程序

  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助金额,按照“项目申报方案——开展竞争性评审——组织项目实施——绩效考评验收”的流程开展。

  (一)确定申报方向。市科技局公开征集企业技术需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产业发展需要和科技发展规划,邀请行业头部企业、技术专家和一线科技工作人员等共同参与编制申报指南,明确项目技术方向。具体申报指南将于2024年 月 日前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项目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本通知和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要科学可行,明确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的具体思路、方向和路径,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表,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年 月 日前将盖章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汇总后抄送市财政局,逾期未报送的视同放弃申报。

  (三)竞争性评审。为保障项目评审公开、公正、透明,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将选取第三方评审机构实施竞争性评审。第三方评审机构选取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通过集中评审,对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前瞻性等进行综合评审。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结合评审排名和打分(综合得分不低于70分)择优确定资助项目,按科技计划项目有关程序实施。

  (四)资金分配下达。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三年,所有资助项目均由企业牵头实施,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市级采用直接拨款或股权投资方式予以支持。

  选择直接拨款支持的,原则上立项后拨付70%资金,剩余30%资金用作绩效奖励,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在项目中期评估和验收时,分别拨付20%和10%资金。项目中期评估未通过的,暂不拨付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一并拨付;项目验收未通过的,不拨付剩余资金。

  选择股权投资支持的,由政府投资基金予以评审确定补助资金2倍的一次性股权投资(对选择股权投资的项目,支持力度可放宽至2000万元)。基金管理机构在项目立项前期同步参与开展尽调评估,注资条款、投后管理和退出方式等,由基金按市场化、专业化原则与企业谈判确定。政府出资退出时,根据企业的选择,可按市场化方式同股同权退出,也可由政府让渡一定比例的超额收益或给予优惠的回购价格退出。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方案。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充分考虑自身实际,做实做细项目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内容、实施节奏和投资计划,科学设定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和分年度绩效目标,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项目方案要突出重点和自身特色,方案上报前应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加强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符合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

  (二)加强绩效管理。坚持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项目申报阶段,强化绩效目标导向,把绩效目标作为竞争性评审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项目实施阶段,加强绩效监控,根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动态调整资金分配额度。项目验收后,由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预算安排、竞争性分配和政策调整优化的重要依据。

  (三)严肃财经纪律。项目资金使用应符合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安排使用,不得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 曾聪 2858358

  市科技局 李根 2050107

  

    附件:1.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2.重大科技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厦门市财政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 3502000049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0号闽ICP备0705438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