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XM00112-02-03-2016-008 | 主题分类 | 税政类 |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财政局税政处 | 文 号 | 厦财税〔2016〕22号 |
| 成文日期 | 2016-12-12 | 发布时间 | 2016-12-12 |
| 标 题: |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民政局关于2015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
厦财税〔2016〕22号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厦门市翔业爱心基金会
2.厦门春水爱心基金会
3.厦门市海峡文化艺术品保护基金会
4.厦门大博医疗慈善基金会
5.厦门仁爱医疗基金会
6.厦门市海峡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7.厦门市禹洲公益基金会
8.厦门外国语学校教育基金会
9.厦门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0.厦门市泉水慈善基金会
11.厦门华菲经贸促进基金会
12.厦门市笔墨缘慈善教育基金会
13.厦门莲花爱心基金会
14.厦门市天美仕慈善基金会
15.厦门银康慈善基金会
16.厦门市湖里区慈善会
17.厦门市湖里区老年福利协会
18.厦门市翔安区慈善会
19.厦门市同安区同心慈善会
20.厦门市同安区慈善会
21.厦门市慈善总会
22.厦门南普陀寺慈善会
二、纳税人2015年度通过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相应调整2015年度纳税申报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民政局
2016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印发
主办单位:厦门市财政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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