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9-09-2025-002 | 主题分类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厦财函税〔2025〕1号 | |
标 题: |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41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厦财函税〔2025〕1号
答复类别:A类
市发改委:
释普端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041号)由我局作为协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释普端代表建议对平台经济配套扶持措施,在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旨在推进我市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收到该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政策措施。
二、措施与成效
(一)综合施策助力产业发展。平台经济是互联网平台与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融合发展形成的新业态。近年来,我市围绕平台经济的相关支撑领域,出台了配套支持政策。对企业购买或租用智能算力服务,每家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对企业增产增效最高可奖励600万元;对企业自主研发活动最高可给予500万元补助。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业务,对建设、
运营海外仓的运营单位最高奖励150万元。此外,我们打造了“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政策体系,形成总规模超1000亿元的政策工具组合,系统运用“投、补、贷、保”等支持措施,完善产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二)优化升级人才支持措施。实施“智荟”人才行动。加强人工智能人才队伍建设,将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团队)纳入市级高层次人才重点保障范围,并按规定给予支持。优化推出“群鹭兴厦”人才计划(3.0版),加大人工智能、软件信息等平台经济相关领域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支持高校开展学科建设,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持续推进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三)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我市积极支持平台经济企业用好用足中央出台的各类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支持平台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对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符合条件的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政策、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等政策。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关于释普端代表提出的对平台企业予以税收返还奖励等政策,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要求,地方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会同税务部门,指导平台企业享受中央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辅导企业合理化成本分摊、规范纳税申报,积极落实研发创新、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
二是加强调研,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会同主管部门研究调整优化人工智能等与平台经济相关的产业扶持政策,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培育人才。
三是继续做好资金保障,通过专项债等方式支持算力设备等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力度提升我市智能计算供给能力,更好支持平台企业发展。
领导署名:林琳
联 系 人:吴臻
联系电话:0592-2858172
厦门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主办单位:厦门市财政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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