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9-09-2025-017 | 主题分类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厦财函农〔2025〕1号 | |
标 题: |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23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厦财函农〔2025〕1号
答复类别:B类
市农业农村局:
黄向阳代表提出的《关于厦门第二水源(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水源地划入厦门行政区的建议》(第0223号)由我局作为协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高度重视厦门第二水源(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水源地的生态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认真总结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黄向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建设性,有利于推进我市水源地保护工作。
二、措施与成效
关于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水源地的生态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我局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支持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为做好水源地污染防治和水源保护工程,确保水质安全,2012年10月厦门、漳州共同出资推进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估算3.24亿元,厦门市政府出资80%。通过对龙津溪流域溪口上游长泰段污染综合治理,有效改善提升水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
(二)支持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水源地生态保护
为解决水源地生态保护等问题,2017年枋洋水利投资发展公司与长泰县政府签订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一揽子包干补偿协议,明确上存库区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费用1.2亿元,主要由厦门出资,长泰县负责完成省级生态公益林保护区的报批等工作。
(三)落实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
厦门市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地方财政收入、用水量的一定比例向省财政上解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金。省级再分配至流域范围内的市、县,用于流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等。同时,对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向厦门市供水部分缴纳水资源费,作为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金单列分配给漳州市用于北溪水源地保护。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我局将继续做好水源地的生态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的资金保障工作。针对黄向阳代表提出的建议,建议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开展可行性研究,我局将积极予以配合。
领导署名:纪豪
联 系 人:陈倩霓
联系电话:0592-2858246
厦门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主办单位:厦门市财政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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