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9-09-2025-036 | 主题分类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厦财函社〔2025〕25号 | |
标 题: |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4013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厦财函社〔2025〕25号
答复类别:A类
李玉影委员:
《完善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投入机制》(第20254013号)由我局分办,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有助于残疾人融入就业市场,为社会创造价值,减轻社会负担,形成良性循环,是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的关键环节。我局高度重视李玉影委员提出的建议,对现行政策进行梳理,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措施与成效
一是全方位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益。全面推进高质量特殊教育发展,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深化执行就学补助政策,构建从学前到博士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人学生资助体系。
二是多举措提升残疾人就业竞争力。支持举办残疾人实用技能培训竞赛,常态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班,扶持自主创业项目,确保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都能获得就业、岗位及创业培训。对在各级残联系统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及指导老师给予奖励,构建有效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三是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15年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可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等支出。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对相关领域支出根据推进改革的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的规定,残疾人相关支出不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挂钩,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需求编制预算。目前,我市特殊教育所需资金由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已按规定标准足额纳入教育部门预算,特教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初中生的10倍确定,为全省最高。2024年,市、区财政共安排特殊学校教育支出1.2亿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福州市2009年曾规定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划出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经了解,福州市目前已按国家的规定,不再执行这一要求,由福州市财政局根据需要,统一安排资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继续做好特殊教育事业的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合作,共同推进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完善等工作,为残疾学生提供良好的职业教育环境。
领导署名:林琳
联 系 人:林劲松
联系电话:2858231
厦门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主办单位:厦门市财政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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