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2-02-13-2018-033 | 主题分类 | 征求意见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 | 文 号 | 厦财会〔2018〕45号 |
标 题: |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征求《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厦财会〔2018〕45号
各区财政局、各会计学(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会计人员范围及其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根据《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18〕27号)。要求各地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转发,请各区财政局、各会计学(协)会、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相关单位会计人员或会员进行讨论,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并于2018年 9月20 日前将反馈意见报送至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我局将汇总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反馈财政部。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18〕27号)
厦门市财政局
2018年8月30日
(联系人:刘艳红,电话:2858260;
联系邮箱:kjc@xm.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印发
主办单位:厦门市财政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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