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标 题: |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黄黄张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
闽财委审厦〔2024〕8号
黄黄张会计师事务所(WWC,P.C.):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表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闽财委审厦)字外所临证第013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附件:(闽财委审厦)字外所临证第013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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