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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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普华永道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在中国内地 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普华永道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在中国内地 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7-24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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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财委审厦〔2025〕8号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PricewaterhouseCoopers PLT):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表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闽财委审厦)字外所临证第017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25年7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附件:(闽财委审厦)字外所临证第017号《境外会计师事务

  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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