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 标 题: |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黄黄张会计师事务所 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 ||
闽财委审厦〔2025〕14号
黄黄张会计师事务所(WWC,P.C.):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表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闽财委审厦)字外所临证第020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25年10月29日至2026年4月28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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