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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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12-31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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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厦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厦委发〔20162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厦府办〔201869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对照要求,积极落实各项任务,现将今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一)推行行政服务标准化。按照《厦门市审改办厦门市质监局厦门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厦审改办〔201757号),原有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之上,继续推进我局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制定审核规范,进一步规范表述法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各环节办理责任人等内容。明确审查内容和审查要点,加强风险防控。更新标准化服务指南,详细列明办理地址和时间、监督投诉电话、咨询方式、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结果送达、办理方式、办理条件、适用范围等内容并对外公布。

(二)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一是根据《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修改,调整更新我局现有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相关职权。二是加强我局在厦门市权责清单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权责清单事项及办事指南管理,确保两个公示平台对外公示内容为最新且一致。

(三)加强电子证照日常管理。及时上传、共享电子证照及批文,2018年上传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批文数据13条、公益性捐赠税前免税资格确认批文1条、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批文数据上万条。此外,根据省财政厅要求,目前正协调各部门增设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执业许可审批电子证照目录,实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照信息部门共享。

(四)积极推进 “证照分离”改革

我局的“证照分离”事项为“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属于福建省财政厅委托我局的审批服务事项。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压缩办理时限至法定50%,精简材料2件,并制定办事指南、办理规程、审查细则等配套材料在省网办事大厅和权责清单上公开,进一步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

(五)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我局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厦财监〔201618号),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财政票据和会计事项等内容作为随机抽查事项,制定并动态调整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我局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部署年度双随机抽查重点,同时要求各抽查主体每次开展“双随机”抽查前,要制定具体计划,明确抽查时间、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2018年,我局依托“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财政票据和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

(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证明事项

我局对审批服务事项所需提供的材料进行梳理,取消收取可以通过部门电子证照共享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全体合伙人或股东同意变更经营场所的决议”,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的便民程度。

二、加强财政制度建设与管理

(一)开展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文件专项清理

为进一步厘清职责、划定权力边界,减少、降低制度风险,我局对规范性文件、其他制度文件及内部管理文件共计600余份进行清理。牵头组织开展对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等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进行清理,经清理,我局除1份文件因财政补贴与税收直接挂钩需修订外,其他文件无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规定。

(二)落实制度建设各项要求

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厦府办〔201810号)的要求,按时完成《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厦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后评估。

(三)加强上会材料的法制审核

制定局长办公会议上会材料的法制审核标准,对上会材料是否属于市财政局法定职权范围;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相抵触;是否违反公平竞争有关规定;是否符合我局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系统性、配套性、协调性等方面严加把关,提升上会材料的合法性。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我局建立法律专业人员柔性工作机制,打破处室之间、市区财政之间的人员隶属“界限”,组建全市财政系统法律专业人员库,将财政系统学法人员纳入库中,由财政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派、临时抽调或短期借用有关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涉法专项工作。机制建立以来,财政系统法律专业人员在重大、疑难复议、诉讼、投诉、信访案件处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70号)及《厦门市法制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法制监〔20186号)的要求,制定《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厦财法〔20187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厦财法〔20188 ),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4类行政执法事项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财政局门户网站开设“行政执法公示”栏目,做好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人员、执法职责、双随机抽查计划等内容的事前公开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后公开。

(二)规范行政文书送达程序

结合我局在行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发现的文书送达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有关行政文书送达事项进行分析总结,制定《关于规范行政文书送达程序的通知提高我局行政文书送达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

(三)申领、注册行政执法证

按照《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61号)的规定,组织财政审核中心、非税收入管理中心新进人员各2名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组织局机关、财政审核中心及非税收入管理中心8名执法证到期人员参加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证考试并换领执法证。

(四)推进行政执法诚信体系建设

我局出台《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监〔20162),规定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的具体失信行为、惩戒措施,被列入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的单位和个人,对其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予以限制。

为加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我局开发了信用审查程序并嵌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实现了拨付财政扶持类资金时,自动对带有“信用审查”标识的财政资金扶持对象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环保失信黑名单单位等失信行为进行审查并拦截,对存在失信行为的扶持对象不予拨付财政资金。

五、持续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

(一)切实做好政府预决算公开

市本级及各区政府预决算均按时公开。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政府预决算应在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19日,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了我市2018年预算,129日,我局按要求公开了预算报告及全部18张预算报表。629日,市十五届人大十四次会议批准了我市2017年决算,711日,我局按要求公开了决算报告及全部17张决算报表。

各区也都在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20日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2018年政府预算及2017年政府决算报告及附表,公开内容实现“四本预算”全覆盖。

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符合中央要求。

(二)大力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

市本级及各区部门预算均按时公开。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部门预决算应在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据统计,除涉密部门外,87家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已按要求对外公开2018年部门预算及2017年部门决算。各区284家一级预算单位已按要求对外公开2018年部门预算,由于人大会召开时间不同,各区2017年部门决算正陆续公开中。

各部门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符合中央要求。

(三)稳妥推进“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市、区各部门“三公”经费均按时公开。市、区各部门自2014年起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从公开数据看,2015-2017年市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数分别为1.52亿元、1.41亿元、1.19亿元,呈逐年下降趋势。据统计,除涉密部门外,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均已按要求对外公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及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各区284家一级预算单位已按要求对外公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由于人大会召开时间不同,各区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正陆续公开中。

六、妥善处理各类行政争议

(一)行政复议2件。倪五洲因不服厦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201712290000006306号《厦门市社会保险费政策性缴费个人核定通知单》而提出行政复议,我局与市医保局加强沟通配合,及时出台新文件,废除不合时宜的旧规定,保障参保人的医保退休待遇,争取复议申请人的理解,主动撤回了复议申请,得到了圆满解决。家的味道餐饮公司不服集美区财政局的公共资源配置行政处理决定而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我局依法追加第三人招标代理公司,妥善处理各方关系,最后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这两起行政复议中,我局在捋清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基础上,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行政机关采取合法适当的措施,争取原告的理解,消除矛盾,避免双方对抗升级,符合多元化解决纠纷的目的。

(二)行政诉讼4件。做好希尔福诉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案二审应诉工作,我局胜诉;做好凤凰创壹公司不服我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件的一审应诉工作,我局胜诉,并积极做好中院二审应诉工作;厦大教师吕文清诉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案116日一审开庭审理;做好吕文清诉厦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由漳州中院异地管辖,我局作为第三人,到漳州中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三)民事诉讼1件。做好武汉华中数控公司诉我局及华天涉外学院、中机国际招标公司未付教育部集中采购款案。协调华天涉外学院在开庭前支付货款,使华中数控公司在开庭前撤销对我局诉讼。

(四)国家赔偿1件。生辉广告公司因莲坂移动天桥拆迁安置补偿引发的问题,于20181011日向我局提起国家赔偿申请,目前我局正在按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起草赔偿决定书。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健全党组中心组学法机制。我局制定了《厦门市财政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党组中心组要带头学法用法,并在丰富学习内容、增加学习时间、做好学习记录等方面不断加以规范,党组中心组依法执政理念不断增强。学习内容的安排上,将党组中心组学法计划列入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中,年初发布、年中跟踪执行情况、年底述职述法并纳入考核;在确定学习对象时,明确将党组中心组学法对象扩大到全体财政干部;学习时间安排上,明确党组中心组每年要有不少于2次的法治讲座或培训;进一步做好党组中心组学法情况记录,每次学习都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一是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根据学习计划,2018年我局组织局党组中心组及局系统各单位集中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加注重发挥宪法作用,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重要讲话精神和个人自学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是举行宪法宣誓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方针,推动财政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履职尽责。

(三)完善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一是强化重点教育培训,每年都有选择、有重点开展本部门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2018年举办行政诉讼法专题培训,首次请思明区法院行政庭法官为全市财政系统干部开设行政法讲座。二是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在着力抓好部门专业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知识学习的同时,开展党章党规专题辅导讲座,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主要内容、常见几种涉刑行为的深入解读,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的政治素养和法治思维。三是组织财政干部旁听我局诉讼案件庭审,以案释法,对不断提高财政干部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提升财政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推动法治财政建设。

八、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8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某些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不强,对行政执法细节不够重视。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取长补短,稳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持续推进普法宣传。2018年邀请思明区法院行政庭法官授课的基础上,2019年计划邀请厦门市中院行政庭法官或资深行政律师来我局授课,主要围绕在行政实务中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继续开展我局案件庭审旁听活动,带动全局机关事业单位依法行政意识和法治水平的提高。

(二)规范财政制度建设。加强制度流转环节控制和管理,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各项要求,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草案)范本, 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篇章结构,理清财政与预算单位的管理职责,规范表述普遍适用条款及强制性要求,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职责,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

(三)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持续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中的常见问题、风险点进行指导,提高财政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防范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四)不断提高行政服务质量。继续做好国务院关于“放管服”各项工作部署,推动审批服务规范化、便民化,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扩大电子证照信息共享范围,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健全、落实行政协助制度等。

(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财政国库支付系统信用审查程序,对接信用厦门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平台,加强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扩大失信被联合惩戒对象获取财政资金的自动拦截范围。完善财政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管理机制,探索建立财政领域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对象名单、奖惩措施以及相关信用行为的认定及奖惩工作。

 

                                厦门市财政局

                              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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