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 标 题: |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年重点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 ||
厦财法〔2021〕3号
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厦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厦治市办〔2017〕1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普法工作,现制定《厦门市财政局2021年重点普法责任清单》。请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做好普法工作。
附件:厦门市财政局2021年重点普法责任清单
厦门市财政局
2021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厦门市司法局。
厦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印发
附件
厦门市财政局2021年重点普法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厦门市财政局 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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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部门 |
年度重点宣传 普及法律法规 |
机关内部 学法活动 |
面向执法(服务)对象及 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 |
与其他部门联合 开展的普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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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 |
《宪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立法法》《政府采购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
1.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2.组织市、区财政干部专题学习规范性文件起草和立法技术要点。 |
1.向市直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和市区财政部门相关人员宣讲2022年预算、部门决算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总决算等编制要求。 2.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宣讲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3.为各区财政监督检查干部宣讲《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4.向厦门市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宣讲厦门市财政支农政策。 5.面向市、区会计管理人员、市属国企、上市公司、三高企业财务高管、高级会计人才库成员、继续教育师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市直属校财务负责人等开展财务会计培训。 |
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12.4”国家宪法日相关宣传活动。开展诚信消费信用宣传活动。 |
主办单位:厦门市财政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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