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9-09-2021-004 | 主题分类 | 优化营商环境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财政局条法处 | 文 号 | |
标 题: | 厦门市财政局积极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 |
近年来,按照负面清单改革精神,我局积极清理现有许可审批事项,严格落实清单以外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审批事项的要求,不对外另行发布关于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
1.我局行政许可有两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项目号第70号(事项编码212001),关于“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会计、专利代理等商务服务”;及项目号第123号,关于“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措施)规定的其他需许可后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涉及福建省财政厅委托我局实施的两项行政许可,即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执业许可的审批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的审批。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1〕4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委托内容,办理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相关行政许可。2021年1月1日至今,我局上半年共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审批3件,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的审批1件,符合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各项要求。
2.我局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一是按照五级十五同的要求,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细化梳理,将所有审批事项部署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对外公布办事指南,提升审批透明度;二是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推行网上预审、双向快递和信用承诺受理审批,实现“一趟不用跑”、增强审批便捷度;三是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主办单位:厦门市财政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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