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使用办理流程说明(系统对接)
时间:2023-06-09 15:27

一、市级用票单位填写《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使用需求对接表(系统对接)》《申请红头函》《机构(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申请多枚数字证书需填写多份)、《机构(单位)数字证书申请汇总表》(申请壹枚数字证书无需填写申请汇总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将纸质材料提交厦门市财政支付与非税收入中心。同时,将以上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发送到xmczfszx@xm.gov.cn,邮件标题为“单位名称+财政电子票据对接材料”。

二、厦门市财政支付与非税收入中心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其电子材料转报厦门市财政信息中心;不符合条件的,当场退回报送材料,并告知理由

三、厦门市财政信息中心收到对接材料后,对单位印模进行制作采集并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接口规范、系统对接方案模板以及印模确认单等材料发送至单位业务经办人电子邮箱

四、市级用票单位按要求确定系统对接方案和印模确认单,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和本单位自行采购的签名验签服务器生成的P10文件提交到xmczxxzx@xm.gov.cn,邮件名称为“单位名称+财政电子票据材料(含P10文件)”。

五、厦门市财政信息中心审核方案通过后,通知单位开始系统接口开发,并将相关材料汇总上报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进行设备(服务器)使用数字证书制作。

六、设备(服务器)使用数字证书制作完成后,厦门市财政信息中心将设备(服务器)使用数字证书发送单位业务经办人电子邮箱

七、单位接口开发完成并通过内部测试后,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与单位业务系统接口联调联络表》(加盖本单位公章)电子版提交到xmczxxzx@xm.gov.cn,邮件标题为“单位名称+财政电子票据联调材料”。财政信息中心收到联调材料后及时组织单位进行系统对接联调。

八、单位系统对接联调完成后,将《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启用表》(加盖本单位公章)电子版提交到xmczfszx@xm.gov.cn,财政支付与非税收入中心会同财政信息中心进行技术确认后,与单位沟通确定系统上线时间

九、单位系统上线前,应将对接流程中所有联络材料的纸质件提交到财政支付与非税收入中心。

十、联系方式:

厦门市财政支付与非税收入中心

电话:0592-5397701、0592-5397728

地址:厦门市东渡路118号国检大厦,邮编:361004

厦门市财政信息中心

电话:0592-5398236

地址:厦门市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邮编:361001

 

 

附件:

1.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使用需求联络表(系统对接模式)

2.申请红头函模板

3.机构(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4.机构(单位)数字证书申请汇总表及填表说明

5.单位业务系统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对接方案(模板)

6.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与单位业务系统接口联调联络表

7.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启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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