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厦财决批社〔2017〕8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按规定公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政策措施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服务标准;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卫生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质量;加强医疗质量监控,建立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六)拟订本部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具体方案;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综合改革;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探索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指导所属公立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七)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及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并组织我市实施国家及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的药事及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工作;依法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和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
(九)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十)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计划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并推动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拟订并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医学学科建设规划、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成果评价,指导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医学科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医学重点学(专)科建设、科技平台与重点实验室建设。
(十三)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完善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对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协调建立全市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六)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口支援工作。
(十七)承担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保健对象及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八)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市地方病防治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包括18个机关行政处室及37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行政机关 |
70人 |
67人 |
厦门市卫生监督所 |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
53人 |
51人 |
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
111人 |
99人 |
厦门市中心血站 |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
73人 |
71人 |
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 |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
132人 |
115人 |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
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 |
1344人 |
1143人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 |
4525人 |
3725人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鼓浪屿医院 |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
65人 |
65人 |
鹭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
61人 |
56人 |
中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
41人 |
40人 |
厦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
40人 |
34人 |
莲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
172人 |
137人 |
滨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
47人 |
39人 |
第一医院思明分院 |
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 |
273人 |
273人 |
第一医院杏林分院 |
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 |
250人 |
247人 |
厦门市第二医院 |
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 |
1349人 |
1280人 |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 |
4105人 |
2799人 |
开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
86人 |
71人 |
员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
143人 |
97人 |
梧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
95人 |
72人 |
嘉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
90人 |
79人 |
湖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
107人 |
95人 |
厦门市仙岳医院 |
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 |
886人 |
667人 |
厦门市口腔医院 |
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 |
335人 |
306人 |
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 |
12人 |
12人 |
厦门市中医院本级 |
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 |
2191人 |
1691人 |
殿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
83人 |
83人 |
禾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
131人 |
117人 |
江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
105人 |
89人 |
金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
76人 |
77人 |
厦门市医药研究所 |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
38人 |
26人 |
厦门市海沧医院 |
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 |
1020人 |
750人 |
厦门市儿童医院 |
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 |
719人 |
511人 |
厦门市医学交流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 |
14人 |
13人 |
厦门市心血管病医院 |
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 |
442人 |
123人 |
厦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
17人 |
16人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 |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
1360人 |
373人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卫生计生和医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战略规划为指引,聚焦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争当“五大发展”示范市的“十三五”发展目标,把握建设“健康厦门”工作主题,突出全面深化分级诊疗改革、提升医学技术水平、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和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四项重点,全面抓好六个方面的系统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推动全市卫生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良好开局。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1、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坚持“慢病先行,三师共管”特色,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病防治方面,成立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建立分诊转诊总监和慢病防治总监派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度,启动“三师共管”分级诊疗病种扩增试点工作,推动分级诊疗扩增病种落地社区。全市六个区均已成为省级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其中海沧、湖里被授予“国家级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面,将其纳入市对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市委对区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体系,健全内在激励与外部支撑机制。截至2016年底,全市完成签约479442人,签约率22.72%,覆盖家庭户26万余户,家庭覆盖率超过30%。
2、公立医院和医疗价格改革持续深化
积极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按编制标准核定人员控制数,实行备案制管理。启动第二阶段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行临床路径、处方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处方点评、抗生素使用、辅助用药、耗材使用管理等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个人负担。截至9月,市属公立医院药占比为26.7%,明显低于40%的全国平均水平。
3、计生服务管理稳步推进
计划生育工作保持全省“三连冠”,获评全省计划生育先进市,成为全省唯一的所有辖区都获评先进区的地级市。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深化计生服务管理改革,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开通计生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实行孕产妇妊娠风险预警评估,推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推行网上办证,推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国家试点工作。兑现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63359人,农村二女夫妇奖励25928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3610人。市级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经费6908.84万元,比增27.25%。
4、医疗卫生整体水平加快提升
推进岛外市第三医院、第五医院和海沧医院创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启动第一医院马銮湾院区、中山医院环东海域院区建设。推进与复旦大学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医院共建合作,与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签订《厦门市儿童医院委托管理协议》。推动在三级综合性医院内设立非独立法人的专科医院,已成立第一医院肿瘤医院、中山医院消化病医院和肝胆医院等3个内设专科医院,正在筹建第一医院糖尿病医院、市中医院肛肠病医院和市第二医院呼吸病医院等3家内设专科医院。全市医疗服务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5、推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成功举办2016海峡两岸中医药发展与合作研讨会。推动大型药企和我市医疗机构开展中药代煎工作。完善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投入补偿机制,2016年我市恢复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不含颗粒剂)加成率13%。开展首届西学中班和第一批市级中医专家基层师带徒,编制《厦门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海沧区、同安区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予“县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6、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项目落地
2016年厦门市被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成为国家首批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和产业园建设试点城市之一。全市市民健康信息系统建立个人健康档案365万份,覆盖95%常住人口。建立全市门诊预约统一平台、厦门市卫生信息微信平台、健康医疗云平台等,拓宽健康信息应用服务领域。海沧医院、第五医院等12家医院纳入远程病理平台首期建设,4家医院启动业务。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通过HIMSS(美国医疗信息与管理系统学会)认证,设立全省首家互联网医院。
7、公共卫生工作体系和能力建设保持领先
疾病控制保持全省领先水平,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历史较低水平,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常年保持99%以上,实现超强台风“莫兰蒂”之后无大疫。本市二级以上医院纳入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体系。与东海第二救助飞行队和上海金汇通航公司签订“厦门航空医疗救援战略合作协议”,建立全国首个紧密型航空应急及救援站,强化海陆空立体急救体系能力建设。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年初结转和结余10,881.14万元,本年收入1,017,408.56万元,本年支出938,736.9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812.89万元,结余分配69,153.4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212.23万元。
(一)2016年本年收入1,017,408.5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73347.16万元,增长20.54%,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234182.1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8143.92万元。
2. 事业收入767062.72万元。
3. 经营收入974.73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246.37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14942.56万元。
(二)2016年本年支出938,736.9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12238.54万元,增长13.58%,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787468.6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69123.36万元,公用支出418345.32万元。
2. 项目支出150902.28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365.96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16613.4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74171.51万元,增长52.0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2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20.28万元,下降66.62%。主要原因是该科目下的基建项目经费减少。
(二)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266.4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66.4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信息化项目经费。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36.0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54.48万元,下降62.2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转由社保代发。
(四)事业单位离退休1505.3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0168万元,下降87.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转由社保代发。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362.4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8362.4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了养老保险缴费。
(六)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2.5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2.52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了职业年金缴费。
(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746.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746.9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增加。
(八)行政运行2216.2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63.65万元,增长13.5 %。主要原因是机关行政运行经费增加。
(九)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99.1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28.7万元,增长16.7 %。主要原因是机关部分项目支出增加。
(十)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1063.1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24.6万元,下降17.44%。主要原因是该科目下的基本建设支出较去年减少。
(十一)综合医院89232.0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8229.37万元,增长187.82%。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加一家公立医院。
(十二)中医(民族)医院5984.1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19.57万元,增长9.9%。主要原因是中医院工作量增加。
(十三)精神病医院4869.1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32.77万元,增长14.94 %。主要原因是精神防治工作量增加以及2016年仙岳医院“三无”精神病人医药费转该科目。
(十四)儿童医院19674.2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87.6万元,增长4.17 %。主要原因是儿童医院工作量增加。
(十五)其他专科医院4673.6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351.06万元,增长101.23%。主要原因是医院工作量增加和新增基本建设支出。
(十六)处理医疗欠费34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88.65万元,下降45.41%。主要原因是2016年仙岳医院“三无”精神病人医药费转列“精神病医院”科目。
(十七)其他公立医院支出8702.6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380.93万元,增长37.6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医院基本建设支出。
(十八)城市社区卫生机构19210.02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438.94万元,增长30.05%。主要原因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增加以及因分级诊疗推广增加对社区的补助。
(十九)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75.8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2.72万元,增长42.77%。主要原因是乡村医生培训补助增加。
(二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172.2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918.09万元,增长28.21%。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增加。
(二十一)卫生监督机构1747.3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05.64万元,增长6.43%。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增加。
(二十二)妇幼保健机构5935.4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119.68万元,增长23.25 %。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增加。
(二十三)精神卫生机构19.7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9.73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仙岳医院新增山体护坡及围墙改造重建项目。
(二十四)应急救治机构4198.1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443.14万元,下降9.55%。主要原因是2015年有省级应急车队建设项目经费。
(二十五)采供血机构3938.3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48.08万元,增长9.7%。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增加。
(二十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132.1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058.08万元,下降33.17%。主要原因是2015年第一医院杏林分院从事传染病防治相关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补助经费列该科目,2016年改列“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科目。
(二十七)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3108.8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876.37万元,增长152.25%。主要原因是2016年第一医院杏林分院从事传染病防治相关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补助经费改列该科目。
(二十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118.7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451.77万元,下降79.19%。主要原因是2014年市财政拨付第一医院用于应对埃博拉疫情专项经费,2015年支出该笔经费。
(二十九)其他公共卫生支出38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42.49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2015年列支了2014年项目结余资金。
(三十)行政单位医疗83.1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1.94万元,下降20.88%。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调整。
(三十一)事业单位医疗3266.9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1.88万元,增长0.99%,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调整。
(三十二)公务员医疗补助24.9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12万元,增长4.7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十三)疾病应急救助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821万元,增长98.92%。主要原因是2015年该中央转移专项资金较多。
(三十四)其他医疗保障支出1859.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89.99万元,下降27.06%。主要原因是减少安排保健经费。
(三十五)中医(民族医)药专项63.2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29.37万元,下降67.16%。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中医经费减少。
(三十六)其他中医药支出123.4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23.4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中医专家进社区、基层专家中医师带徒、中医后备人才培养经费等。
(三十七)计划生育机构802.1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36.62万元,增长20.5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十八)计划生育服务375.7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77.13万元,下降32.04%。主要原因是计生政策变化导致计划生育服务支出减少。
(三十九)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32.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68.16万元,增长263%。主要原因是2016年流动人口管理经费在该科目列支。
(四十)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98.0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398.62万元,增长51.5%。主要原因是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
(四十一)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7.5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7.5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部分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列此科目。
(四十二)其他交通运输支出2258.0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192.72万元,增长335.79%。主要原因是部分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列此科目。
(四十三)其他支出1446.0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266.08万元,下降46.68%。主要原因是该科目下的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7052.2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8741.25万元,下降55.3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土地开发支出6663.9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4977.37万元,下降42.76%。主要原因是2016年该科目下的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二)城市建设支出388.2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525.33万元,下降90.08%。主要原因是2016年该科目下的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409.42万元,支出决算426.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4.1%,同比增长63.43%。主要原因是2016年市疾控中心新购置一辆体检专用车、市中心血站增加一辆采血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0.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59%,主要用于精神卫生管理业务交流、开展卫生政策研究与评估、医学交流与合作等。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4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4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62.89%,主要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和次数。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3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3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73.4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5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613.62%和下降4.71%,主要原因是:市疾控中心新购置一辆体检专用车、市中心血站增加一辆采血车。
(三)公务接待费1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13%。主要用于行业内外调研、学习考察、交流合作、上级部门督导检查、投资贸易洽谈、海峡论坛对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53批次、接待总人数2226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3.86%,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和次数。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6.28万元,比2015年减少32.77万元,下降5.7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899.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418.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99.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681.5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9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9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4辆;其他用车2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63台(套)。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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