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宗标准化货物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有关事项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12-14 09:44

政策原文链接

日前,我局修订印发了《关于大宗标准化货物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规〔2020〕3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5年12月,我局印发的《关于大宗标准化货物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购〔2015〕22号)将于今年底到期。为顺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益、优化营商环境,有必要对该通知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关于大宗标准化货物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购〔2015〕22号)是在《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部分设备政府采购实施网上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购〔2009〕4号)基础上修订的,总体适用,此次是第二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从简政放权、提高效率角度考虑,将网上竞价最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厦财购〔2015〕22号规定,大宗标准化货物无法满足采购单位合理需求,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货物,适用“网上竞价”方式开展采购。30万元以上的采取竞争性谈判或招标等方式。实际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少医院、学校批量采购特配机型的预算会超过30万元(很少超过50万元),这部分项目采用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耗时较长。因此,为提高大宗货物采购效率,将适用“网上竞价”方式的限额标准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二)从完善采购流程角度考虑,细化合同签订、货物配送和售后服务要求

网上竞价存在竞价成功和竞价失败(无人竞价)两种情形,厦财购〔2015〕22号对两种情形下的合同签订、货物配送和售后服务主体要求不够明确,因此本次修订明确:

1.如果竞价成功,由万翔网商公司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安排成交供应商配送,并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

2.如果竞价失败,采购人直接委托万翔网商公司购买的,由万翔网商公司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直接负责配送、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

(三)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考虑,明确采购验收期限要求和延期付款责任

厦财购〔2015〕22号规定,采购人在收货验收合格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万翔网商公司,但未明确验收时限,导致验收时间长、货款支付不及时。为此,本次修订补充明确采购人应当在收货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据统计,今年1至9月,符合付款条件的网上竞价项目共184单,其中,采购人按照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万翔网商公司的共31单,付款及时率仅16.8%。因采购人付款周期长、付款及时率低,直接影响供应商参与网竞项目的积极性,继而影响网竞项目的充分竞争和效益。为优化营商环境,今年国务院出台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对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作出支付逾期利息、限制经费安排和行政处分等规定,因此此次修订增加相应规定,对采购人逾期付款进行责任追究,以促进采购人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四)修改厦门政府采购网名及网址

因原厦门市政府采购网已修改为: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网址 www.xmzfcg.gov.cn修改为:www.ccgp-xiamen.gov.cn,故作相应修订。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其中:

第一部分规定网上竞价适用范围,即大宗标准化货物无法满足采购人合理需求的,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货物;

第二部分规定网上竞价政府采购流程,主要包括采购人报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万翔网商公司组织网上竞价、无人竞价情况处理、合同签订、万翔网商公司组织货物配送、采购人组织验收和采购人付款,共7个环节;

第三部分规定违反《通知》规定的处理处罚要求,主要包括对供应商、万翔网商公司、采购人三类主体的约束。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