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大宗标准化货物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财规〔2020〕3号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各区(管委会)财政局(计财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效益,满足采购人的合理需求,现将我市大宗标准化货物政府采购网上竞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竞价适用范围

  厦门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翔网商公司”)统一采购确定的大宗标准化货物(按当年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纳入“大宗货物”集中采购的品类)无法满足采购人合理需求的,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货物,可适用“网上竞价”方式开展采购。

  二、网上竞价政府采购流程

  (一)采购人报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采购人确认大宗标准化货物无法满足合理需求的,经市场询价后,在财政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模块填写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提出品牌、最高限价、技术指标(技术指标以各品牌厂商官方网站公告的各种标准机型指标为准)、数量、供货期、售后服务等采购需求,并提交大宗标准化货物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证明或说明材料作为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传送给万翔网商公司。

  (二)万翔网商公司组织网上竞价。万翔网商公司将采购单位提出的需求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www.ccgp-xiamen.gov.cn)、厦门招投标网(www.xmztb.com)网上公示48小时(非工作日不计时,工作日内连续计算)。供应商在公示期内通过厦门招投标网在最高限价以下进行竞价,公示期满,网上竞价结束。符合技术指标、供货期、售后服务需求前提下,按价格最低者成交(若报价相同者以时间先后为序)。参与竞价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和竞价结果等信息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厦门招投标网上公告。

  (三)无人竞价情况处理。公示期满,如无供应商参与报价,万翔网商公司应以《网上竞价无人竞价告知书》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可直接委托万翔网商公司以不高于公示的采购限价购买,也可在限价内自行采购,自行采购应遵守政府采购有关信息安全、正版软件、节能环保等相关规定。如果采购人委托万翔网商公司购买,但万翔网商公司在采购最高限价内或者需求时间内无法采购到位的,则万翔网商公司需将相应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退回采购人修改有关指标参数,经同级财政部门重新备案后转送万翔网商公司进行网上竞价。

  (四)合同签订。经网上竞价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万翔网商公司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网上竞价政府采购合同,明确约定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双方权利义务以及供应商承诺等有关事项;如无人竞价,采购人直接委托万翔网商公司购买的,由万翔网商公司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万翔网商公司组织货物配送。网上竞价成功的,万翔网商公司按照采购人的需求时间及时安排成交供应商配送到位,并负责安排成交供应商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直接委托万翔网商公司购买的,万翔网商公司按照采购人的需求时间及时配送到位,并负责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

  (六)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在收到配送货物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采购货物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及时、客观、公正地出具验收意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七)采购人付款。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万翔网商公司,货款发票由万翔网商公司开具。货款由财政授权支付或采购人自行支付的,由采购人根据发票、验收报告、供货单等凭据与万翔网商公司结算。供应商货款由万翔网商公司与其直接结算。

  三、责任追究

  (一)网上竞价成功后,成交供应商未及时向采购人配送货物或售后服务、未及时处理产品的质量问题,采购人可以向万翔网商公司反映(通过万翔政府客户经理或拨打96363—3),万翔网商公司负责协调处理,如万翔网商公司协调不成的,按项目管理关系分别向相关财政部门书面反映。经查证属实的,市、区财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二)采购人直接委托万翔网商公司购买后,万翔网商公司未及时向采购人配送货物或售后服务、未及时处理产品的质量问题,采购人可以按项目管理关系分别向相关财政部门书面反映。经查证属实的,市、区财政部门将责令其内部整顿,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三)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区财政部门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上进行通报,视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四)采购人拖延验收及逾期支付合同款的,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大宗标准化货物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购〔2015〕22号)文同时废止。

                                             

                                                     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