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市级公共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4-12 15:53

政策原文链接

   一、背景依据

2012年2月,市财政局印发《厦门市市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暂行规则》(厦财公〔2012〕1号)。2014年修订为《厦门市市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规则》(厦财公〔2014〕1号),2020年4月再次修订《厦门市市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规则》(厦财规〔2020〕1号)。

2021年第1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21年6月,市政府印发《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法》(厦府规〔2021〕2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

鉴于《厦门市市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规则》(厦财规〔2020〕1号,以下简称2020年版《规则》)于2023年4月19日到期,为与《监管办法》相统一,将原来的“配置规则”修改为“交易规则”。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建立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

三、工作进展

2022年12月启动该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由市财政局拟稿;

2023年1月12日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截止2月11日),并通过金宏网向市资源规划局等6个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征求意见,并做好相应修改;

2023年3月31日市财政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2023年4月10日市财政局办公室印发《厦门市市级公共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厦财规〔2023〕2号,以下简称《交易规则》)。

四、范围期限

《交易规则》使用范围为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适用本规则。《交易规则》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6月25日。

、主要内容

《交易规则》共有五章,分别为总则、交易准入、交易程序、交易监管、附则等五章。其中:

第一章共有三条,主要强调了交易平台数字化建设及《交易规则》适用范围。

第二章共有四条,主要规定了交易场地,以及六种情形的公共资源项目不得入场交易。

第三章共有十四条,主要包括申报资料、入场登记、选择中介机构、编制交易文件、发布公告、发放交易文件、接受报名、缴纳保证金、资格审查、公开交易、结果公示、合同签订、退付保证金、公共资源市场交易未成功等在交易过程中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共有七条,主要包括对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交易活动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公共资源交易实施主体、参与交易活动的竞标人(竞买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等在公共资源市场交易活动中行为规范的要求。

第五章共有五条,主要强调区级参照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25日、2020年版《规则》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公共资源市场配置代理机构选择办法的通知》(厦财采〔2018〕16号)废止。

六、注意事项

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交易底价的10%。

七、关键词诠释

限额标准,是指单项或批量市场评估价价值金额100万元及以上。限额标准以下的公共资源项目由各公共资源交易实施主体自行实施交易活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财政局 0592-2858270 。

 

 

                                                                                                                          厦门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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