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银保监会 公安部 卫生健康委 农业农村部令第107号,以下简称中央《办法》),2023年,我市制定了《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厦财规〔2023〕1号),有效期2年,现已到期。近年来,救助基金运行有效,切实维护了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
经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管理经验,市财政局根据中央《办法》,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联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厦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厦财行〔2025〕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依法及时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进行救助。
三、工作进展
2025年8月启动《实施细则》起草工作,由市财政局拟稿;
2025年11月-12月市财政局先后两次通过金宏网向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厦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征求意见,并做好相应修改;
2025年12月1日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12月1日至12月12日);
2025年12月15日市财政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2025年12月29日市财政局办公室印发《实施细则》。
四、实施日期
《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2025年12月29日)起施行。
五、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有六章,分别为总则、救助基金管理职责、救助基金筹集、救助基金使用、救助基金管理、附则。
(一)总则
总则共有三条,主要规定了《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主要是结合厦门实际,并限定在厦门市区域范围内。
(二)救助基金管理职责
该章节共有两条,主要是建立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制度,规定各部门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职责。
(三)救助基金筹集
该章节共有四条,主要明确救助基金筹集的相关规定,主要变化是把中央规定为省级的规定修改为市级(区级)。
(四)救助基金使用
该章节共有十四条,主要规定救助基金垫付的范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和送达职责、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通知义务和追偿权利、申请救助基金的具体流程和材料等。
(五)垫付费用的追偿、核销
该章节共有十三条,主要规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追偿的具体操作流程,提请救助基金主管部门批准核销的条件及审核等内容。
(六)附则
该章节共有三条,主要是对实施细则未尽事宜、解释主体、实施日期等进行规定。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财政局0592-285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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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0号 

